获得移民许可
资格:
符合该计划规定的标准和条款的所有第三国国民均有资格获得塞浦路斯移民许可。
财务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塞浦路斯公民可申请获得移民许可:
- 将最低3万欧元的资本存入塞浦路斯银行账户,存期至少为三年
- 提供至少3万欧元稳定年收入的证据(每名受扶养人(配偶与子女)+5千欧元,每名受抚养父母或配偶父母+8千欧元)
- 购买总市值至少达30万欧元(+增值税)的住宅房产。同申请一同递交的付款收据应至少为20万欧元(+增值税)。
其他条款和条件:
- 移民许可不允许在塞浦路斯从事任何形式的就业。
- 移民许可持有人须每两年访问一次塞浦路斯。
家庭成员:
- 配偶及经济上受抚养子女:在支付有关费用后,也可向投资者的配偶及所有经济上供养的子女(18岁以下,或18岁至25岁,但规定他们未婚且为学生)签发移民许可证。
- 父母/配偶父母:申请人的父母在递交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的情况下也可获得移民许可证。
- 非经济供养子女:也可向申请人18岁以上的非经济供养子女提供移民许可,但前提是归每名子女所有的房地产市值至少为30万欧元(+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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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助您收集所需的相关文件
- 起草并审查所需的协议并收集所需的文件
- 以您的名义向当局提交申请
- 提交申请后,随时将流程进展情况告知您